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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简介 - [鉴定中心简介]
- 机构介绍: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是正规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鉴定专家由具有丰富市场实战经验之士组成,他们在各自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本机构宗旨:以实战派专家做正确的市场导向,以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为社会各类收藏机构及个人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鉴定委员会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72号翌景嘉园1号楼
电话:010--67318693 13910033144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机构名单:
顾 问:李知宴:中国国家博物馆 研究员
熊澄宇: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齐 心:北京文物保护协会会长
王宇信:中科院、考古所 研究员
汤 池:中央美院教授
杨宏勋:中国社科院考古所
高凯军:首都博物馆常务副馆长
孔祥星:恭王府博物馆 研究员
李先登:中国国家博物馆 研究员
米景扬:原荣宝斋总经理
王倚山: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
雷鸣东: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王凤海:中国拍卖协会秘书长
刘新惠:著名拍卖师
刘文杰:著名收藏家、鉴赏家
许青松:原中国收藏家副会长主 任:屈 皓
副主任:李彦君(常务)、伊葆力
会 长:王立军副会长:刘亚谏 蔡国声
秘书长:刘亚谏副秘书长:丁 章 李肇伦
法律顾问:李润成
陶瓷组:
组 长:余光仁《收藏快报》总编
副组长:欧阳希君:著名古陶瓷鉴定家
马广彦:《收藏》杂志社专家组成员
李彦君:北大资源学院文物学院院长高阿申:上海著名陶瓷鉴定家
邱向军:河南文物交流中心总经理
马 平:悟陶斋博物馆馆长
李绍斌:江苏古陶瓷研究会会长
姚厚君:著名文物鉴赏家梁香实:朝鲜半岛陶瓷鉴定家
丘小君:著名鉴定家
陈海波:著名收藏家
王春城:首都博物馆副研究员
蒲重良: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古陶瓷鉴定家
徐正南:南京收藏家协会
张国兴:陶瓷收藏家、鉴定家
章义平:著名陶瓷鉴定家
陈玉泉:陶瓷收藏家、鉴定家
书画组:组 长: 金运昌:故宫博物院书画组研究员
伊葆力:北京文物局特聘研究员
钱 新:金陵书法艺术研究院院长
刘 岩:著名书画鉴定家
张 伟:南京书画院副院长
阎 正:《收藏界》艺术总监
刘亚谏:文化部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 丽:著名书画鉴定家
徐纯元:原南京文物公司总经理
王彦朝:北京瀚海拍卖公司副总经理
金 鑫:皇城艺术馆艺术总监
邢 捷:天津文物处副处长
萧 平:江苏书画院一级画师徐一华:江苏古陶瓷研究会副会长
付建洲:书画鉴定家
刘少英:书画鉴定家
青铜组:
组 长:贾文忠:农业博物馆 副研究员
金 申: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员
黄春和:首都博物馆 副研究员
张懋熔:西北大学教授张惠民:著名铜器收藏家
刘亚谏:国际注册高级古玩书画鉴定师
陈震:青铜器收藏家、鉴定家
邹宁:青铜器鉴定家
玉器组:
组 长:李彦君:北大资源学院文物学院院长
龚 辰:北京智知石缘艺术品有限公司经理
龚 伟:玉器收藏家
吴 畏:玉器收藏家
王敬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
王健强:玉器鉴定家
王 涛:玉器鉴定家
成有明:玉器鉴定家
杂项组:组 长:蔡国声:文化部艺术评估委员会委员
张德祥:著名木器鉴定家
李肇伦:杂项收藏家、鉴定家
陈根远:西安碑林博物馆
徐 杰:中国国家博物馆
曹宏志:天津古玩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大连大学博物馆 教授陈乐风:木器收藏家、鉴定家
施正东: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世友:古家具鉴定家
秘书处:刘向茹
鉴定程序:填表(一件一表)、交费、鉴定、取回藏品(证书)。
收费标准:
A普通鉴定(含照片鉴定)每件收费300元起,不出具书面文字材料。
B证书鉴定:出书面结论或开具鉴定证书,每件收费2000元起,珍贵藏品(50,000元以上)视藏品自身价值而议。
C特殊鉴定: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元(视藏品珍贵程度及专家知名度面议)如系赝品,不出具相关文字说明及证书,书画不予题跋。
D集体鉴定:视藏品的珍贵及专家人数面议。
E外出鉴定:单件收费标准同上,但总额本市不低于10,000元。外省市不低于30,000元。证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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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山东分会成立 - [鉴定中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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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法律制度空缺致中国艺术品鉴定争议不断 - [古玩鉴赏鉴定心得]
谁来给艺术品的真伪一锤定音?艺术品鉴定究竟谁说了算?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我国目前的有关鉴定机构良莠不齐,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的,有博物馆开的,有拍卖公司开的,还有个人开的。
对此,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古玩商会鉴定委员会主任王立军认为,艺术品鉴定的尴尬与困境缘自我国鉴定法律制度的空缺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发自北京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6年的“辽宁名画赝品”案作出最终判决:买主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院判定销售方退还购画款人民币81万元。
这是国内为数很少的书画交易中的维权胜诉案例。
此案历时6年,经过5次审理,其争议性就在于,对于书画等艺术品的鉴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可以一锤定音。
此案的曲折暴露了我国艺术品鉴定的尴尬与困境。
书画鉴定谁说了算
冯俊是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名企业家,喜欢收藏名人字画。
7年前,冯俊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销售名画的广告,前去购买。
这家艺术品公司的负责人称,所有字画均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货。冯俊一口气购买了7幅画,为此支付费用81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
购画后,冯俊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7幅所谓的名画全是假的。
2004年1月,他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的购画款。
艺术品公司辩称,7幅字画中有6幅均有我国字画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另外,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因为我国当时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冯俊的诉讼请求。
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据此判决某艺术品公司应返还冯俊购画款81万元,冯俊将所购7幅画返还给某艺术品公司。
一审宣判后,某艺术品公司当即提出上诉。他们的理由是:北京润古斋文物收藏品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久,此案被发回重审。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重审后,作出了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
某艺术品公司再次上诉。
由于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中字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因此,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最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卖画方。后因卖画方不能证明所卖画为真品,法院支持了冯俊的诉讼请求。
艺术品公司仍不服,于2009年获得再审机会。
在再审期间,经冯俊与艺术品公司同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经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画家本人“鉴定”也不管用
冯俊的最终胜诉让苏敏罗女士看到了一点希望。
4年多以前,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举办的油画雕塑拍卖会上,苏敏罗以253万元的总价,买下了一幅署名为吴冠中的《池塘》油画。
然而,2008年7月,吴冠中本人看了该画后在画框上亲笔写下了“这画非我所作,系伪作”。
于是,苏敏罗将委托人萧富元及北京翰海拍卖公司诉到法院,以《池塘》是假画、翰海公司和萧富元在明知是假的情况下拍卖作品、翰海公司拍卖前所作免责声明应当无效为由,要求判决令撤销相关拍卖合同、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
2008年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苏敏罗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翰海公司针对诉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已经具备了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
对于吴冠中的意见,翰海公司坚称:“我们不认可吴冠中的鉴定。我们认为,让画家本人来鉴定其作品的真伪,存在很多弊端,也不符合规定。吴冠中在本案中不能既充当证人,又充当鉴定人,如果吴冠中是证人,他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作为鉴定人,则吴冠中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弹性很大,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遭到类似尴尬的画家不止吴冠中一人。几年前,画僧史国良在某拍卖公司的拍卖预展现场发现了六七幅署自己名的画,当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指出,这些画全是假画,要求撤拍。
主办方不仅不撤拍,事后还振振有辞地说:“一幅画到底是不是真迹,不应该由画家本人说了算,而应该由鉴定家说了算。活动组委会已特地请专家对这些画进行了鉴定,专家认为是真迹才上拍的。”
当时有人士说:一个在世画家作品的真伪,他自己说了竟不算,反倒由别人拍板定钉,实乃咄咄怪事。
鉴定机构没有统一的“婆婆”
谁来给书画的真伪一锤定音?书画鉴定究竟谁说了算?伴随着收藏热的兴起,这样的争论几乎就没有停止过。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书画鉴定的尴尬和混乱,是源于整个艺术品行业的混乱。
随着收藏热的兴起,近20年来,艺术品作伪也出现了高潮。各种仿古工艺厂多如牛毛,仿造的东西五花八门,作伪手段不断翻新,造假已经专业化、产业化。
史国良曾说,目前国内拍卖场上,他的画80%都是假的。
这就对艺术品鉴定(无论是鉴定人才队伍还是鉴定机构资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们当前亟需加强对鉴定、评估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的艺术品鉴定人才青黄不接,多数鉴定专家年事已高,新生代的鉴定专家人数不多,实力不强,功夫不硬,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
张新建说,近现代作品的鉴定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学科,仅靠目测、手感、个人经验的传统鉴定方法不能满足鉴定的需求。
问题总有两面,市场有了需要,就难免泥沙俱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古玩商会鉴定委员会主任王立军,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并经常呼吁规范艺术品鉴定市场,呼吁专家不要利欲熏心,胡乱鉴定。为此他还操持了首届“全国文物艺术品鉴定专家(洛阳)高峰论坛”。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立军谈了他的亲身感受。
近年来,他与一些鉴定专家随中央电视台《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受到热情追捧。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
对此,王立军认为,鉴定市场混乱是主要原因之一。鉴定市场的混乱,突出表现为鉴定法规制度空缺、鉴定行政监管乏力、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资质认证混乱、鉴定方法手段不全、部分鉴定专家的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
刚从澳大利亚回来的王立军无奈而又气愤地向记者谈到,现在,澳大利亚、韩国也充斥了从中国过去的大量假冒文物,造成了很不好的国际影响。
王立军还谈到一个真实的故事:“我有一位朋友花巨资买了一批文物,开了1500张鉴定证书。结果发现,他买的东西都是假的,追悔莫及。专家鉴定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是市场的最后一道防线。专家一乱,收藏市场就会更乱!”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各地的鉴定机构,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的,还有博物馆开的,拍卖公司开的,个人开的,良莠不齐。
每年的春秋两季,是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农忙”季节。大小拍卖公司粉墨登场,让买家眼花缭乱。为了争客户,一些拍卖公司别出心裁,打出“司法保真书画作品拍卖”、“慈善拍卖”等旗号。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保真证书即便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也不能算是司法鉴定证书。因为拍卖行出具的“司法鉴定”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证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建议制定民间藏品鉴定法
有业内之士指出,民间鉴定机构多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缺乏可以信赖的仲裁机构来解决艺术品鉴定中不时出现的争议问题。
根据记者的调查,上述声音可谓一语中的。
近20年来,随着收藏热和艺术品交易的不断升温,艺术品鉴定便一直是个难题。鉴于艺术品的特殊性,权威鉴定机构很难确立。在缺乏权威鉴定部门的情况下,艺术品鉴定就会经常出现争议。
同时,靠眼力吃饭的行规一直左右着一些人的头脑,使得法律很难或不愿介入这个领域。而辽宁名画赝品案买家的胜诉,令人们看到了司法鉴定的威力,也使得法律介入艺术品交易变成了可能。
采访中,王立军向《法治周末》记者提出,如果要真正改变当前艺术品收藏领域纠纷频出的状况,法律不能缺席。还要出台一部艺术品鉴定法规,有了相关法规,由谁来鉴定、什么是赝品、什么是真品,才能有明确的依据。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亚谏是立法的建议者之一。
他认为,应尽快制定民间藏品鉴定法。他介绍说,该法主要用来规范鉴定监管机关及职能、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设置和注册、鉴定人职业资质管理、鉴定人和委托人的合同管理、鉴定纠纷仲裁等,使鉴定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才具有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可以作为藏品转让、银行抵押、财产价格、拍卖流通的参考和依据。
此外,刘亚谏还建议,将鉴定业务纳入国家执业资格体系,从制度上促进鉴定行为规范化。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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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鉴宝走进洛阳三砚居古玩城 - [鉴定中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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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 - [古玩鉴赏鉴定心得]
古 玩 艺 术 品 鉴 定 行 业
问 题 分 析 和 管 理 对 策
刘 亚 谏
中国正处在一个古玩艺术品收藏的大浪潮中,人们称其为第四次收藏浪潮或第四次收藏热(第一次是北宋时期,第二次是康乾盛世,第三次是清末民初),这次收藏热之烈,收藏人数之多,可谓前所未有。专业和业余的收藏流通人员有数千万人,有形无形的古玩艺术品市场正处方兴未艾之势。对这一特殊行业,市场管理的相对滞后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对缺失,使古玩艺术品收藏流通行为受到了很大制约。尤其是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收藏界而且社会上对鉴定业的非议实在不少。鉴定管理体系的严重混乱,乃是种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已成为古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本人通过对鉴定行业的调查分析,深感鉴定行业问题的复杂性、神秘性、严重性,解决这些问题,对“盛世收藏”而言时不我待。只有尽快完善古玩艺术品的鉴定管理体机制,才会规范中国历史上这次最大收藏热的健康发展。
一 、 问 题 分 析
鉴定行业目前约有一百几十家从事有偿鉴定服务的机构,就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导致问题的根源分析如下:
1、多元化的鉴定机构
对鉴定机构的分类:
(1) 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最多,超过百家。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表示可出具鉴定证书的有45家左右。北京市共有鉴定机构50多家,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其中在北京古玩城、古玩书画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十里河等约一平方公里的古玩艺术品圈中有8家,琉璃厂有9家;
(2)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对民间鉴定。但约有6家文物进出口审核机构在承担国家进出境文物鉴定任务的同时,也对民间文物进行有偿鉴定;
(3) 国有博物馆中,有少数单位或所属机构常年对外开展鉴定业务,如首都博物馆控股的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率先从事商业鉴定活动;
(4) 遍布各地的收藏协会等社团组织,经常开展鉴定咨询服务,有时也进行有偿鉴定;
(5) 一部分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商店,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个别拍卖征集部也同时进行有偿鉴定;
(6) 部分媒体组织专家鉴定。如河南卫视《华豫之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每周一期节目,藏品获前十名者颁发专家联合签名证书;央视《鉴宝》、《寻宝》以专家节目形式为社会鉴定;
(7) 民营画廊、古玩店,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品经营机构,有的签发自营古玩艺术品的“保真”证书,有的对外开展鉴定业务。
2、多层次的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的组成最为复杂,可谓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1) 有文博单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有大学教授、副教授,有国家及地方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许多人在鉴定机构兼职从事鉴定业务,不少人以个人名义出具鉴定证书、下鉴定结论或以题跋方式鉴定;
(2) 相对于文博教育系统的研究型专家,民间流行有“实战派”专家之说。这类鉴定人员长期活跃于古玩市场,和各类收藏家、仿制高手打交道,深知古玩艺术品流通领域之道,近年活跃于媒体和市场,进行鉴定活动;
(3) 古玩艺术品市场内的行家,有一定影响的收藏家或经营者,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一定范围内以个人行为鉴定;
(4) 有不少已退休的专家、行家,甚至八、九十岁高龄,仍然进行鉴定活动;
(5) 还有已故书画家的家属,曾拥有某类藏品的家属,在其所熟范围内鉴定某些书画或其他藏品;
(6)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古玩”中介人,他们在其“圈子”内进行鉴定活动,其鉴定收费往往不菲。
总体而言,目前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形成了以民营鉴定机构、国有文物文博鉴定机构的各种鉴定家为主体,其他鉴定行为、鉴定资源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鉴定格局。
这种格局,从好的方面而言,犹如春秋战国之百家争鸣,应盛世收藏而兴,活跃了鉴定行为,对鉴定行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就问题而言,由于鉴定行业从一开始就在摸索中起步,其管理的不规范和无序存在着许多消极因素。
〈二〉目前鉴定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1、鉴定证书漫天飞,诚信缺失
在浙江某地,一企业家藏者,耗资2亿多,收藏了大量瓷器,其中有几百张带证书的藏品,绝大多数为高仿品。有些证书用语模糊不清,有的干脆连证书都是假的,令人啼笑皆非。
在艺术品市场较规范的西方,如美国、英国、法国,鉴定专家有着令人尊敬的神圣光环,专家出具的鉴定证书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财产转让、银行质押、买卖流通皆以鉴定证书为重要依据。
相较而下,我国古玩艺术品鉴定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受到严重质疑,越来越多的藏家和拍卖公司等艺术品机构对鉴定证书不屑一顾。甚至有些拍卖公司放言,对某一些鉴定专家开了证书或题跋的艺术品不予上拍。满天飞的证书,其权威性的丧失,反映了鉴定者诚信的缺失。
这一方面有鉴定水平的问题,看走了眼而把伪当真开具证书;还有一些自以为全能专家,跨门类鉴定,如只懂得瓷器却给玉器做鉴定;还有道德的丧失,在金钱诱惑下违心下结论,如某鉴定专家每看4件藏品即开一份证书。他认为真伪比例为3:1,于是机械地按藏品比例开证书,岂不可笑!
2、鉴定纠纷不断,鉴定标准缺失
对古玩艺术品的学术争论是有必要的,但专家和专家之间经常就被鉴定物的真伪进行争辩,如多年前对张大千的画,北有徐邦达,南有谢稚柳争辩;几年前对关山月、黎雄才的画……买家和卖家经常由真伪引起的纠纷,还有专家鉴定结论与作品作者或家属认知不一的争议,更有专家走眼或故意而为所惹的矛盾是非甚至官司缠身,这些常在藏界引起负面影响。
一方面固然由于古玩艺术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人观点不同,另方面是鉴定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则即鉴定标准的缺失。而且没有权威的仲裁机构,虽然鉴定纠纷不断,官司不断,最后结果往往不了了之,让藏界人疑惑,让局外人感到神秘莫测,影响了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同的鉴定者,鉴定结果不同。如:元青花在一些专家看来,民间几乎不存在了;另一些专家认为数量不少;有的人收藏元青花50多件,竟全带有专家鉴定证书;河南某仿唐三彩高手,其用老窑瓷土烧制,再经X光照射,鉴定家难以鉴别,说真说假莫衷一是;再如某外商买了几件青铜器,海关请专家鉴定,按走私论罪,并涉及卖者。卖者咬定是仿品,再请一批鉴定家会诊,真伪意见仍未统一。最后到卖者作坊查看仿制过程,才惊叹其造假技术之高;还有一个沿海城市的玉器走私案,公安截获一批古玉,专家鉴定为商、周古玉,为一、二级文物。卖者说是自己加工的,并非出土文物。此重大国宝走私案反映到公安部,集中了北京的古玉专家鉴定,还利用仪器检测,最后结论是仿品。因此,鉴定水平的提高,鉴定标准的统一,还必须与时俱进,密切联系古玩市场,及时掌握仿制技术的提高。
3、不对称的话语权,鉴定人和委托人平等地位缺失
笔者参加过多种形式的鉴定活动,主办机构或有关媒体营造出的气氛,使鉴定家似乎以“巨星”身份闪亮登场,而求鉴心切的藏者,也似乎以见到鉴定家为荣幸(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而今见到真人了!)。持宝求鉴的人排着长队,他们希望专家鉴定的仔细些,讲解的详细些,而由于时间关系,专家只能快速鉴定,三言两语打发走求鉴者。许多求鉴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不少人因为大老远跑来,交了鉴定费又排了长队,认为被“糊弄”了。
话语权不对称,是鉴定行业的普遍现象。带有收费的鉴定服务属于商业咨询活动的范畴。商业活动最根本的要求是双方平等。鉴定者和求鉴者等同于商业活动的双方,鉴定者收取了鉴定费用,自然要服务于委托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鉴定者要以公正、公平、科学、严谨的态度,完成对标的物的鉴定。理论上是如此,现实中,鉴定行业属于高知型的特殊行业,目前收藏队伍的鉴定需求远远高于可供鉴定的专家,尤其是高水平的专家更为紧缺。在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持宝者多数以求教求知之心求鉴,专家自然以指点迷津者自居。鉴定详细,讲解认真,似乎是给了求鉴者以情面,怎么有服务于上帝的约束?这样,鉴定人与委托人的地位不平等,在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上,鉴定人处于主导地位,掌握话语权。由于没有合同制约,鉴定人没有责任可言,即使因错鉴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委托人只能自认倒霉,其鉴定服务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三〉 鉴定业问题存在的根源
1、鉴定缺乏监督机制
有一位老专家,开了不少汝窑瓷鉴定证书。行内人士对其真伪多有微词。在某拍卖行,几乎每次拍卖都有不少带伪证书的汝窑瓷器;还有一位著名玉器专家,为一件玉佛写鉴定结论,估价2亿元。其他行家看此佛像,玉非好玉,工艺一般,为现代仿品,其估价实在离谱!
鉴定者鉴定艺术品的真伪和优劣,谁来“鉴定”鉴定者的真伪和优劣?即谁来监管鉴定者呢?
现代管理理论,不管是和谐稳定的自动控制论还是变革跳跃的耗散结构论,都存在一个管理系统。而我们现在的鉴定行为是无管理的,是无序化的。鉴定机构有注册的,也有很多无注册的;有主管单位的,也有无主管单位的,或名义有而实际无主管的;即使有主管单位,也是如老子管儿子,只有内部管理,而无规范的社会管理。
缺乏社会统一而严格的法制和监管机制,必然导致鉴定者行为无责可负,鉴定机构无法可依,这是鉴定业混乱的主要原因。
2、鉴定机构设立缺乏准入机制
鉴定行业的特殊性,广知性和高智性,使其机构的设立按理比其他行业更严格。但事实上,鉴定机构的设立,目前并无严格的准入审查注册制度,甚至有不少鉴定机构未经过审核、批准、登记、注册而自行设立。
开个小餐馆尚需要多种手续,设立鉴定机构岂能视同儿戏?
缺乏设立鉴定机构的“门槛”,包括对该机构有无一定鉴定资质的人(现在基本上是交叉挂名鉴定家居多,坐班鉴定往往是退休人员或知名度不高者)缺乏审查,对有无一定规模的场地和设备缺乏核对,对有无一定量的资金缺乏资信证明。这是鉴定机构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鉴定缺乏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错了无责任,造成损失无追究,于是让伪专家钻了空子。有人把今日这里鉴定、明日那里上媒体的伪专家称为“转家”,有人把今日这里开证书,明日那里当中介的伪专家称为“砖家”。现在球赛有“乌鸦嘴”,股市有“黑嘴”,古玩市场里说的文雅些,姑且称作“伪专家”。
“伪专家”有“理论型”的,下笔虽有千言,眼光实在太差;有“老好人型”的,怕得罪人,见藏品皆说很好;有“腐败型”的,给钱就开证书,钱多就说宝贝。部分鉴定专家缺乏道德底线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某鉴定机构在其(客户需要提前认同的)章程中写到:“客户如认为本中心鉴定结论有误,应在接收‘鉴定结论’一周内,告知本中心并提交两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鉴定结论,并表示‘鉴定结论’只代表本中心意见,一切后继行为其概不负责,亦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委托人只有交钱“听诊”的义务,鉴定者却欲规避所有的责任。而以个人身份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因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很难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责任。
鉴定人和委托人的责任权利问题,按国际惯例,鉴定错了,为当事人带来损失,机构应承担什么责任,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是有合同约束的。鉴定行为缺乏责任约束,缺乏责任追究,这是鉴定者道德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二、 管 理 对 策
〈一〉 鉴定行业必须立法,以实现制度规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古玩艺术品市场,必须有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规范和调整。多年来,我国针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览的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另外还有《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为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艺术品市场的迅速发展,随着收藏、鉴定行业的复杂化,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一行业的行为。
根据现有法律制度在艺术市场的现实,制定符合艺术品市场国情的法规体系十分必要,应出台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艺术经纪人管理办法》、《文物市场管理条例》,《拍卖法》也要根据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节。
尽快制定包括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在内的《中国民间文物收藏法》;规范收藏和流通行为,在被鉴定之标的物合法的前提下,同时制定《中国民间藏品鉴定法》(以下简称《鉴定法》),用以规范鉴定行业和鉴定活动。使鉴定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以法行事。
《鉴定法》主要规范:
(1) 鉴定监管机关及职能。以规范谁来管的问题;
(2) 鉴定机构的资质。以规范是否有资格设立的问题;
(3) 鉴定机构的设置和注册。以规范设立的程序问题;
(4) 鉴定人职业资质管理。以规范人及职称体系的问题;
(5) 鉴定人和委托人的合同管理。以规范双方关系的问题;
(6) 鉴定纠纷仲裁等。以规范仲裁程序等。
通过法律规定,明确艺术品鉴定行业一系列的责、权、利关系。
鉴定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在法律规范的合法程序中,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其论证过程、价值评估、鉴定结论等为社会所认可。在社会形成一种公信力,藏品转让、银行抵押、产权登记、财产价格、藏品继承、拍卖流通皆以鉴定结论和价值评估为依据或参照。
〈二〉 鉴定行政监管部门必须落实,以明确管理职责
长期来,国家文物局只管文博系统的鉴定,即馆藏文物和出土文物、进出口文物、司法鉴定等;文化部市场中心设立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本意为管理市场鉴定,但这一松散组织无行政权威性,难以为继。民间鉴定基本上处在无政府状态,谁来管民间收藏及其鉴定呢?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国家文物局系统以文物保护和监管流通的职能,而且,文物系统在长期文博工作中已聚集了大批专家人才,因此,在政府各部门间比较,民间藏品鉴定,由国家文物局具体监管较为合适。因为,民间藏品中,文物众多,不乏民间“国宝”。文物局及其文博系统要充分利用资源,打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理民间鉴定服务的现行体制。
国家在《鉴定法》及行政上,应赋予文物管理部门监管民间藏品鉴定的权利和职能。建议国家文物局设“民间收藏鉴定管理司”。其职能主要是:
(1) 统一监管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的收藏、鉴定、拍卖、市场流通;
(2) 管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设立审批;
(3) 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管理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
(4) 统一监管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收费标准统一化。
国家文物局还要设置一个最高的鉴定仲裁机构,由一批公认的最有威望的鉴定家组成,包括一些司法界人士,主要业务为(1)鉴定珍贵藏品;(2)对民间鉴定纠纷进行权威裁定;(3)该机构裁定可为最终裁定。
〈三〉 鉴定机构设置应有“门槛”,以实现行业准入制
笔者到古玩市场调查,有些古玩商铺,所卖古玩不少配有鉴定证书。我约几位专家对藏品和证书研究,结果发现大多数证书为错误鉴定,甚至有的连证书都是假的。
目前鉴定业的现状可谓:“鉴定机构无‘门槛’,鉴定证书飞满天,鉴定结论无权威,诚信缺失无人管”。
要改变这种现状,在制定《鉴定法》和明确行政监管办法的前提下,鉴定机构的设置,自然要纳入法制和行政管理的轨道。实行鉴定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度,即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进行设立的前置许可批准,经批准后,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原已开展鉴定业务的机构,无鉴定资格的停止鉴定行为。拥有一定数量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员,乃是设立鉴定机构的前置条件。只有在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中,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鉴定者,按程序出具合乎规范的鉴定结论,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鉴定结论。
除国家文物局设置最高的鉴定和仲裁机构外,省级和直辖市文物局应设立鉴定机构,加之各类民营鉴定机构和一些博物馆、文物商店、拍卖公司所属鉴定机构,形成一个由国家及省级文物局监管的以国有鉴定单位和各类民营鉴定机构为主体、其他鉴定资源为补充的鉴定体系。
国有文博鉴定单位和民营等其他鉴定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鉴定行为是平等的,实行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资质认证、注册和管理,鼓励在人才、资金、科技、诚信等方面条件合格的社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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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中国民间藏品鉴定亟应建立管理机制 - [古玩鉴赏鉴定心得]
中 国 民 间 藏 品鉴 定
亟 应 建 立 管 理 机 制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 副秘书长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 副会长 秘书长
刘 亚 谏
我国民间藏品鉴定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鉴定法规制度空缺、鉴定行政监管乏力、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资质认证混乱、鉴定方法手段不全、部分鉴定者道德修养不高等问题。(由于篇幅所限,问题不再展开,直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一 鉴定法律规定亟应制定
尽快制定包括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在内的《中国民间古玩艺术品收藏法》;在合法收藏的前提下,在被鉴定之标的物合法的前提下,可同时制定《中国民间藏品鉴定法》,以下简称《鉴定法》,用以规范整个鉴定行业和鉴定活动。鉴定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
《鉴定法》主要规范:“鉴定监管机关及职能”、“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设置和注册”、“鉴定人职业资质管理”、“鉴定人和委托人的合同管理”、“鉴定纠纷仲裁”等。要明确一系列的责、权、利关系。使鉴定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法律规范的合法程序中,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其论证过程、价值评估、鉴定结论等为社会所认可。藏品转让、银行抵押、财产价格、拍卖流通以鉴定结论和价值评估为参考和依据。
二 鉴定行政监管应予明确
目前民间鉴定处在无政府状态,谁来管民间收藏及其鉴定,众说纷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国家文物局系统以文物保护和监管流通的职能。文物系统在长期文博工作中已聚集了大批专家人才。在政府各部门间比较,民间藏品鉴定,由国家文物局具体监管较为合适。因为,民间藏品中,文物众多,不乏民间“国宝”。文物局及其文博系统要充分利用资源,打破只管国家文博及文物进出口鉴定而不理民间鉴定服务的现行体制。
国家从《鉴定法》及行政上,赋予文物管理部门监管民间藏品鉴定的权利和职能。建议国家文物局设“民间藏品鉴定流通司”,统一监管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的鉴定、拍卖、市场流通等。直接管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设立审批、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统一监管,使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收费标准统一化。国家文物局还要设置一个最高的鉴定仲裁机构,由一批公认的最有威望的鉴定家组成。主要业务为鉴定珍贵藏品;指导全国鉴定机构的工作;对民间鉴定纠纷进行权威裁定。
三 鉴定机构设置应有序
众所周知,现在的鉴定机构可谓五花八门,呈现无序混乱状态。据了解,目前从事民间鉴定的民营机构有上百家,京城有约50家;另外,一些文物鉴定站、国家和民间博物馆、各地的收藏协会、社团组织也有不少开展鉴定业务的;还有其他机构和个人开鉴定证书的。形成鉴定机构无“门槛”,鉴定证书飞满天,鉴定结论无权威,诚信缺失无人管的现状。在制定《鉴定法》和明确行政监管办法之后,鉴定机构的设置,自然要纳入法制和行政管理的轨道。原已开展鉴定业务的机构,手续不全的要补办,不合格者要整顿,无鉴定资格的停止鉴定行为。鉴定机构设置,依法定程序和文物局监管规定,经文物局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除国家文物局设置最高的鉴定和仲裁机构外,省级和直辖市文物局应设立鉴定机构,加之各类民营鉴定机构和一些博物馆、文物商店、拍卖公司所属鉴定机构,形成一个由国家及省级文物局监管的以国有鉴定单位和各类民营鉴定机构为主体、其他鉴定资源为补充的鉴定体系。
国有文博鉴定单位和民营等其他鉴定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鉴定行为是平等的,实行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认证、注册和管理,使人才、资金、科技、诚信等条件合格的社会机构,投入到民间收藏鉴定的行列中来。对有条件的国有文博鉴定单位可进行改制,使之成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民间鉴定机构,更多地承担为社会服务和为民间鉴定的功能。
四 鉴定人员资质体系应建立
鉴定行为是以鉴定者为主体进行的活动。鉴定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目前鉴定行为不规范,鉴定者鱼龙混杂,归根结底是对鉴定者资质和行为缺乏管理。医生没有资质不能行医,鉴定者没有资质却可行鉴,这岂不荒谬!我国对行业的管理和规范,重要的一条是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鉴定业务事关国家、人民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应当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培训鉴定人和资格授予事宜,应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目前的混乱在于,劳动部门举办的古玩鉴定职业技能培训和文物部门举办的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互相交叉;国家某部委推出的职业艺术品鉴定师、艺术品评估师等认证项目,授权一些培训机构实施,经过几天培训,收取高额费用,即可获得艺术品鉴定师、评估师资格,欠缺严肃性;还有一些收藏鉴定的协会和社会团体,也在商议设立认证体系,这种状况加剧了鉴定资格认证的无序状况。
鉴定人的管理,应与鉴定机构的管理、鉴定行为的管理三者统一起来,均由国家文物局监管,不能政出多门。国家文物局可通过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的协调,统管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通过鉴定知识考试、实践考核、道德考查,取得鉴定职称或资格。根据鉴定知识和能力,通过职称评定,形成助理鉴定师、鉴定师、高级鉴定师阶梯系列,使具有真才实学和职业道德者取得各级职业资格,使鉴定职称纳入国家正式的职称体系。
拥有一定数量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员,乃是设立鉴定机构的前置条件。只有在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中,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鉴定者,按程序出具合乎规范的鉴定结论,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鉴定结论。鉴定者作为机构工作人员,其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外;并依法追究鉴定者的责任,机构还可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置鉴定者。这样,鉴定者在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下从事鉴定活动,从而在管理体制中规范了鉴定行为。取得鉴定执业资格者,在此管理机制中继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晋级,或在考核中再次取得执业资格。
统一的科学的资格认证及管理机制一旦形成,才能从制度上促使鉴定者的行为规范化,从而保障鉴定工作的有序化。
五 鉴定方法手段应完善
鉴定方法要从传统的“标形学”鉴定为主转到以“痕迹学”鉴定为主;鉴定手段要由传统的“目鉴”为主转到目鉴和科学仪器并重并逐渐向科学化过渡。
所谓“标形学”鉴定,是通过对器物外观形态的观察和分析,对已知的同时代、同产地、同品种的器物进行比对后作出的鉴定结论。这里的“标”是指标准,“形”是指外观和形态。标形学的标准来自于已有古物器形、古代文献资料、文物古玩行的约定俗称。鉴定家通过学习实践观察,熟悉了各种器物外观特征,面对鉴定物时,就会和自己头脑中的参照物比较,而得出结论。其特点是快捷、易行,以“眼学”为主,加之手、耳、鼻、口等感官和记忆中的知识分析。这种鉴定方法从古至今被普遍应用。
“痕迹学”是以行为、动作及生物或物体痕迹特征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目的在于通过事件发生后的内在或外在的痕迹,推论出导致这些痕迹发生的原因或过程。痕迹学以对时间的反向指证为特点,研究和破译过程系统中的信息,得出结论。从古代痕迹检验到近代传统痕迹学和现代痕迹学,它是刑事、民事侦探的主要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考古领域。
所谓“痕迹学”鉴定,是通过对器物表面和质地因岁月或使用所留下的自然痕迹和人为痕迹研究分析,并由时间反证而得出的鉴定结论。现在,古玩艺术品的仿制越来越多,越来越精,越来越像。仅靠标形学难以识别。而器物的历史沧桑、使用情况、自然老化等痕迹是仿不出的。器物的痕迹是自然的,人不可能超越自然,不可能把器物的自然痕迹仿出来,更不能把痕迹所固有的神韵仿出来。痕迹鉴定可以用“眼鉴”,结合仪器分析将更为准确科学。“开门”的器物是重度岁月痕迹体现出来的,眼鉴即可识别,轻度的痕迹要借助仪器观察。比如,器物釉面上明显的使用和自然老化肉眼可见,明显的低仿痕迹肉眼也可见,而高仿品人为釉面摩擦老化、化学腐蚀等要用放大镜、釉面成份分析辨别。
鉴定手段科学化。“标形学”“痕迹学”“科技仪器”的综合运用,即传统鉴定和科技鉴定相结合,要不断研究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司法痕迹鉴定已经广泛应用,藏品痕迹鉴定比司法痕迹鉴定相对容易。因为藏品比司法标的物岁月长,痕迹明显;藏品比司法标的物取证参照更充分,如名人书画笔迹鉴定,可从该名人其他众多书画中取样分析,而司法笔迹鉴定要找普通人的笔迹则相对少些,碰到不大写字者取样更难。
目前科技鉴定刚刚兴起,不少鉴定机构从德国进口检测仪器。我们期望文物众多、鉴定业务量最大的中国,能开发出技术更先进的鉴定科学仪器,期盼由国家文物局组建最权威鉴定机构,除拥有对各类藏品目鉴水平最高的鉴定专家外,还拥有技术更先进的鉴定仪器设备,并要建立系统、齐全的资料数据库。这样,在新的鉴定体制不断完善,科学鉴定水平不断提高的良性发展中,藏品鉴定的“DNA”时代可望尽快到来。
六 鉴定者素质修养应提高
新的鉴定管理体制为鉴定者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提高提供了基本的社会环境机制。如个人鉴定资质认证和职称晋级,促使了鉴定队伍的正规化发展;鉴定人员只在一个鉴定机构任职,这是我国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职业公正、独立、中立的根本保证,自然杜绝了一些鉴定家四处兼职“走穴”而责任不清的弊端;尤其是鉴定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签合同的规定,规范了鉴定者和鉴定机构及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鉴定者的不当或失误将会承担责任,这从制度上要求鉴定者必须以公正、科学、细致、严谨的态度进行鉴定。
但任何管理体制、法规制度不可能涵盖和约束人的一切行为,对于鉴定这个特殊行业而言,更是如此。因此,有必要强调鉴定者主观能动性的强化,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
鉴定对象大多数为古物。鉴定者充当的角色,正是古人和今人沟通的媒介。鉴定者要解读古人遗留之物,通过对古物所蕴含信息的解析,而断时代、定真伪、明用途,从而使今人在了解古物的基础上了解古人、了解历史。这要求鉴定者的知识量远比职业考核的知识量大,要通晓各类知识以及有关边缘科学。更高素质的鉴定者,能感应器物之神韵,甚至瞬间的灵气相通即可辨别。一些鉴定家能在一堆器物中一眼扫去而知宝物;能在书画轴刚展开之刹那,而辨明何人所作。这种通神韵、通灵气的素质,当为真鉴定者、鉴定大家。鉴定大家的道德品质修养在一般人之上,也在一般鉴定家之上。为什么现在鉴定者到处可见,而大鉴定家凤毛麟角,主要是商业社会中,众生悟道不足,德性受限,拜金主义盛行,物欲浮躁所致。
庄子在《天地》篇中深刻指出:“故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只要存古圣贤之心,以技求德,以艺进道,在追求大道德、大智慧中提高自我,在追求恬淡、无私、平静、纯真、质朴、敬业、公正、善良中完善自我,方能进入鉴定真如的高境界,才能造就出时代需要的鉴定大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洛阳鉴定家高层论坛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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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文物鉴定专家洛阳高峰论坛 - [鉴定中心活动]
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遭遇"信任危机"

(文物鉴定专家高峰论坛合影)
新华社记者杨步月
俗话说“盛世收藏”。在日益升温的“收藏热”中,由于鉴定队伍鱼龙混杂,导致鉴定证书满天飞,制售赝品的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广大收藏爱好者深受其害,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正在遭遇“信任危机”。为此,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中国鉴定市场亟待正本清源。
鉴定乱象迷人眼
从央视的《寻宝》到北京台的《天下收藏》,再到河南台的《华豫之门》……眼下,“鉴宝”栏目出现于各大电视台的周末黄金档,并创下收视率新高。
“这些栏目对‘收藏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古玩商会鉴定委员会主任王立军说,近年来,他与一些鉴定专家随《寻宝》栏目组,走进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受到热情追捧。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数十万件“宝贝”,经专家鉴定,90%以上是赝品,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各地的鉴定机构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的,还有博物馆开的、拍卖公司开的、个人开的,良莠不齐。
有人曾对北京的鉴定机构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单位挂着名牌专家的幌子,“坐堂”的通常是普通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其资质值得怀疑;鉴定方法有靠眼力的,也有靠仪器的,很少两者兼而有之,鉴定结果势必存在差异,让藏家无所适从;而且鉴定价格从上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水分很大。
当然,最让人痛心的是部分鉴定专家的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王立军把不称职的专家分为几大类:一是理论型专家,只会写书、讲课,眼力不行;二是“极左型”专家,通常在博物馆工作,认为好的东西都在博物馆里,民间不会有,所以见一个“杀”一个;三是老好人型专家,最怕得罪人,见什么都说好;四是腐败型专家,只要给钱,什么都好说;五是“复合型”专家,即眼力又差、又腐败。
此外,还有一类是滥竽充数型专家,包括在位或退位的业界领导、已故业界名家的弟子(多是冒充)或亲属以及上过几天鉴定培训班的混混儿等。这些专家到处“走穴”,大把捞钱,甚至有人还为一些专拍假货的拍卖公司“掌眼”,成批开具鉴定证书,使众多藏家上当受骗。
鉴定市场响春雷
鉴定市场充满杀机,彻底整治刻不容缓。近日,在全国工商联古玩商会鉴定委员会、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收藏界》杂志社等单位联合倡议下,30多位全国知名鉴定专家齐聚河南洛阳,举办了“全国文物艺术品鉴定专家(洛阳)高峰论坛”,就如何规范鉴定市场畅所欲言。
据记者了解,此次论坛与会专家人数之多、层次之高前所未有,对鉴定市场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发起人,王立军表示,我们就是想发出第一声春雷,让全国数以千万计的收藏大军知道,一些有水平、有良知的鉴定专家已经主动地站了出来,自愿结盟,并以身作则,为引导和规范鉴定市场、为藏家把好最后一关竭尽全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佛像鉴定专家金申强调,专家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丧失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宁可得罪人,也不能违背良心。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委员、书画鉴定专家高鸿表示,从我做起,坚决不说假话,做到对社会负责、对艺术负责、对历史负责。
浙江大学副教授、书画鉴定专家黄鼎倡议与会专家努力做“三好鉴定家”:一是人品好,鉴定工作往小了说关系到藏家的经济利益,往大了说关系到收藏事业的健康发展,鉴定家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见利忘义;二是眼力好,鉴定错了无异于造假,负面影响很大;三是口才好,鉴定家应该凭借自己的口才,利用各种场合传播收藏和鉴定知识,引导藏家免落“陷阱”。
“做好鉴定工作是我们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义务,也是服务藏家的职责所在。”首都博物馆研究员、陶瓷鉴定专家王春城告诫说,“我们千万别不懂装懂,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品德修养,与时俱进。”
故宫博物院研究员、玉器鉴定专家张广文则指出,目前,文物、艺术品仿制活动已进入大规模、高科技、工业化阶段,社会对鉴定的需求与日俱增,鉴定工作显得愈发重要。他呼吁体制内的专家走出“深宅大院”,更多地参与民间鉴定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是体制内的人,但我认为真正的鉴定高手在民间,因为他们直接深入工厂、市场,熟知造假、贩假的各种奥妙,而且可以看到博物馆里看不到的东西。”故宫博物院副研究员、书画鉴定专家金运昌建议,博物馆专家与民间高手多多交流,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收藏界》杂志社社长高玉涛对此深表赞同,他说:“只有体制内的专家与体制外的专家真正地团结起来,中国的收藏事业才会有美好的未来。”
鉴定行业盼立法
规范鉴定市场,除了靠优秀专家率先垂范,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鉴于鉴定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文物艺术品收藏事业的繁荣发展,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亚谏建议,首先应制定包括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在内的《中国民间古玩艺术品收藏法》,在确保合法收藏的前提下,尽快制定《中国民间藏品鉴定法》。
《鉴定法》主要用来规范鉴定监管机关及职能、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设置和注册、鉴定人职业资质管理、鉴定人和委托人的合同管理、鉴定纠纷仲裁等,明确一系列责、权、利关系,使鉴定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有法可依。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可以作为藏品转让、银行抵押、财产价格、拍卖流通的参考和依据。其次,明确鉴定行政监管职责。建议国家文物局设“民间藏品鉴定流通司”,统一监管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的鉴定、拍卖、市场流通等行为,直接管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鉴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同时,还应设置一个最高鉴定仲裁机构,由一批业内公认的德艺双馨的鉴定专家组成,主要业务为鉴定珍贵藏品,指导全国的鉴定机构工作,对民间鉴定纠纷进行权威裁定。
再次,规范鉴定机构设置。除国家文物局设置最高鉴定和仲裁机构外,省市文物局也应设立鉴定机构,加上各类社会鉴定机构,形成一个以国有鉴定单位和各类民营鉴定机构为主体、其他鉴定资源为补充的鉴定体系,更多、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
刘亚谏还建议将鉴定业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从制度上促进鉴定行为规范化。
刘亚谏呼吁,国家文物局应与文化、劳动等部门协调,统管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助理鉴定师、鉴定师、高级鉴定师职称系列,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国有瑰宝、民有藏家、鉴有诤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期待着如此三全其美的盛世早日来临。

(在论坛开幕式上) -
2009-06-10
拜访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先生 - [鉴定中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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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山东地区分会成立 - [鉴定中心活动]
2009年5月8号,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山东地区分会在济南成立。王兆元为分会会长,刘恕鸣为副会长兼秘书长。本会李彦君副主任、王立军会长、刘亚谏秘书长应邀出席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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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央视《寻宝》走进衡阳 - [鉴定中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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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央视《寻宝》走进承德 - [鉴定中心活动]


















